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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分会召开“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接驳管网”环保宣讲会

更新时间:2020-02-17 14:12:34 浏览量:235

为配合我镇全面启动管网完善污水接驳工作和雨污分流工作,从源头上根治“水污染”顽疾,完成截污管网“最后一公里”建设,全力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1月12日下午我会联同常平生态环境局召开一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环保宣讲会。活动共吸引了30多家企业参加。   

会议上,首先由常平生态环境局周子健局长介绍了我镇工业企业完善雨污分流建设接驳污水管网工作开展情况。他说,目前,我镇大部分工业企业排水体制仍属于雨水、污水合流制,污水尚未接入截污次支管网,甚至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有效处理便直接排放。现阶段,我镇截污主干管网已建成通水,次支管网已基本覆盖,预计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镇工业企业雨水、污水排水总口与市政管网接驳的目标。

接着,刘文虎股长传达《常平镇人民政府致全镇工业企业的一封公开信》,提出了整治对象、整治目标、整治要求,讲解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工作进展及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并重点介绍了雨污分流改造的建设流程和建设标准,以及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相关条件、办证流程。同时,他亦强调为加强全镇工业企业排水与排污管理,我镇将持续开展雷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顶格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最后,告诫企业:

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工业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主动参与和配合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接驳污水管网工作,确保在限期内实现“雨水入河、废污水入厂”的目标,共同努力完成常平镇截污管网“最后一米”建设,为改善和提升溃平水环境质量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