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代理记账公司纳税申报1.个人所得税应在每月7日前申报2.每月15日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3.印花税,在年底(全年)申报。4.物业税、土地使用税应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申报。但是,纳税条件因地而异,应当在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5.车船使用税应于每年4月申报缴纳。纳税条件因地而异,应当在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6.如果没有产生税务,也要按时零申报。7.报税方式:网上报税和上门报税。如果在线申报,直接到当地税务局网站,输入报税系统,输入税号和密码,然后申报。上门申报的,填写纳税申报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九、限时解决办税堵点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ldquo,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十、建立暗访、追责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ldquo,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
5.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向有关银行发送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信息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中缴纳税款,并印制税务转账专用完税凭证。6.银行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传输实际的税务信息。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纳税信息,打印纳税汇总表,办理储税手续。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间到银行网点办理转帐凭证和会计业务。二、企业纳税申报的方法1.个人所得税应于每月7日前申报。2.每月15日前申报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在年底(全年)申报一次。4.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申报。但是,各地的纳税要求不同,应当在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5.车船使用税应于每年4月申报缴纳。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六、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有些方面时,企业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有些税种与会计收入无关在目前我国一些税种中,即使企业没有会计收入,有些税也依然要缴纳。下面,笔者列举部分税种的规定来说明。1.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