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它也是税收征管信息的主要来源,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重要制度。代理记账公司有义务在提供代账服务的同时,为甲方企业提供纳税申报服务。那么纳税申报单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网上纳税申报程序1.纳税人在网上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部门提出纳税申报。经县(市)、区税务局批准,正式参与网上纳税申报。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已在银行开立的纳税帐户,保证帐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纳税。3.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委托转让协议,委托银行纳税。4.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和纳税申报软件制作纳税申报单,并通过电话网络和互联网传输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5.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向有关银行发送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信息。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中缴纳税款,并印制税务转账专用完税凭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本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ldquo,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ldquo,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ldquo,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ldquo,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ldquo,乘法。 (一)报表结构更合理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时间,《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三)填报过程更便捷 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九、限时解决办税堵点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ldquo,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十、建立暗访、追责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ldquo,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
6.银行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传送实际税务信息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打印纳税汇总表,办理税务保管手续。8.纳税人或者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到银行网点领取税务过户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二、代理记账公司纳税申报1.个人所得税应在每月7日前申报。2.每月15日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3.印花税,在年底(全年)申报。4.物业税、土地使用税应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申报。但是,纳税条件因地而异,应当在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5.车船使用税应于每年4月申报缴纳。纳税条件因地而异,应当在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6.如果没有产生税务,也要按时零申报。
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Q3: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担心是多余的。Q4:如何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答:诚信经营,合规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特别是当期有代开发票收入的纳税人,不要以为已经预缴税款就万事大吉,要按规定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始终脱离不了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为配合《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称《公告》)现就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以下称ldquo,暂不征税)政策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如何认定被投资企业是否从事与鼓励类项目相关的经营活动? 按照《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作为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条件之一,被投资企业要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鼓励类项目范围的经营活动,鼓励类项目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号)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6号)所列的目录。按照《公告》条款规定,符合鼓励类项目范围的经营活动包括与鼓励类项目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相关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研发活动、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和其他经营活动。凡被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至少开展了一项《公告》条款规定所列举经营活动的,即可以被认为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公告》条第二款规定,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境外投资者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证明资料,提交资料时间可以选择在收回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投资前或者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申报补缴递延税款时。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可提请地(市)税务机关转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商务部门出具意见。 二、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过程包括向利润分配企业提出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要求,以分得利润直接投资,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暂不征税申请,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收回直接投资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境外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境外投资者在向利润分配企业提出享受暂不征税待遇要求时,应按照《公告》第三条款规定填报并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二)境外投资者在收回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投资前或者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申报补缴递延税款时,应按照《公告》条第二款规定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证明资料。 (三)境外投资者在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申请时,应按照《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填报并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以及省税务机关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境外投资者在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收回直接投资时,应按照《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