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受浙江省常山县中学委托,以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售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49号一楼)
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步审核。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2、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14日16时前以投标企业的名义将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提交方式:本地采用转帐,外地采用汇票、电汇。(户名: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银行帐号:90302;开户银行:常山建行营业部)
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常山县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4月15日9时30分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常山县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开标。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title=监管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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